关于御东方园17幢、22幢选房细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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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 下午13:30入场签到
通过本次御东方园项目住宅商品房公证处摇号方式产生的第1-757号客户。客户选房顺序为公证处10月30日摇得的顺序号。
1.入口身份校验 : 凭本人身份证件、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单或意向登记审核通过短信,领取公证处摇号产生的顺序号,完成签到;2.入场等候叫号 : 进入等候区,按座位区号入座,等待叫号;3.预 选 房 : 凭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处摇号产生的顺序号,进入预选房区等待选房;4.房源确认 : 按选房顺序号进入选房区选购房源,填写《房源确认单》;5.支付定金 : 凭《房源确认单》至财务区支付选购房源的购房定金20万元并领取收据。6.签订协议 : 至签约区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7.终审离场 : 终审区审核、盖章,至此认购完成离场。
1. 我司将根据公证摇号结果,通知购房意向登记客户参与本次开盘选房活动,通知的内容包括开盘选房时间、地点、购房意向登记客户的选房顺序号,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含公众号)、案场公示等。购房意向登记客户应特别关注公证摇号结果和公示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我司无法按照购房意向登记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联系到本人或客户未及时查看公示信息导致未按期到指定地点参加开盘选房的,视为客户放弃本次选房。2. 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入围客户放弃选房、购房的,轮候客户依次递补。3. 选房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房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参加选房,每户限2人,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4. 我司将对选房客户身份证、购房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等证件原件进行校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在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大使馆委托认证,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5. 选房客户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位选房客户规定选房时间为1分钟;超时未选定房源客户,视为放弃选房;选定房源后,不得进行变更。
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盘。选房客户应特别注意:1)入围客户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携购房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及相关身份证明准时至开盘现场进行选房。主持人报喊选房客户选房顺序号,如无应答,视作迟到。2)每个顺序号喊号3次,如无应答,则该选房顺序号自动往后顺延至当时选房顺序号后的第5个顺序号选房(例:4号客户过号后应号、且当时选房顺序号为8号的,则4号客户排在12号客户后进场选房)。因选房顺序顺延导致客户最终丧失选房机会的由该客户承担不利后果。
1)针对本次选房,入围客户(特指摇号顺序1-143号客户)轮到选房,但并未在约定时间内选购的(不区分面积、户型,楼层等任何因素),视作弃选;针对轮候替补客户(特指摇号顺序为143号以后的客户),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视作放弃本次选房机会,但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2)当日到场于18:00时前离场未选房的客户及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开盘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进场选房。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5)开盘选房当日,已选定房源客户需在10分钟内支付20万元房源定金。选房现场,仅限一张银行储蓄卡刷卡(仅限购房者本人)支付,不接受信用卡、存折、支票、现金、微信、支付宝,并于当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否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6)开盘当天选定房源并支付定金后,于2019年11月3日-11月7日(上午10:00-下午17:00)在杭房城发·御东方展示中心现场付清相应的款项(首套按揭最低首付3成、二套按揭最低首付6成、一次性的全额付清,并提供查档所需资料及办理完成按揭相关手续)。7)入围客户中如有选定房源后又放弃购买权利的,则该房源视为弃购房源,释放出供后续入围客户选择。8. 关于弃购规则约定: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9. 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处公示(公证摇号结果公示的)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10.报名登记的客户已充分了解拟购买的商品房的交付设施设备标准。本次开盘房源,与项目装修展示间存在部分内容不一致,具体差异开发商已通过装修展示间及项目案场的“非交付标准提示”等公示材料向客户进行提示,客户已知悉并无异议。房屋设施设备标准均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为准。
杭州辰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