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杭房众安·未珂宸铭府交付样板房公告
2022-10-15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关注未珂宸铭府项目!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样板房房源的实际情况,现特别提醒以下事项:1、未珂宸铭府【15】幢【1】单元【201】室、【15】幢【1】单元【202】室、【15】幢【2】单元【202】室为本次可售的A4户型、B2户型、C2户型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建筑面积约109.77㎡、约129.27㎡、约134.75㎡。该样板房内外装修设计均是作为样板房功能进行的设计、规划和施工,与其他批量商品房或其他户型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2、买受人通过公证云选房成功选购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的,即视为买受人向出卖人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1)买受人在选购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前,已现场查勘并认同了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的所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周边位置、周边环境、建筑形式、外立面、朝向、房屋结构、装饰材料、装修风格、颜色、质量及瑕疵程度);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内外装修设计与其他批量商品房可能存在差异,买受人选购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即视为对现状差异表示认可。(2)买受人承诺,在该房屋交付前,买受人同意且不干涉出卖人将该房屋继续作为样板房对外展示宣传并引导购房意向人参访等合理使用该房屋的行为。买受人对展示期间将产生的自然损耗与折旧已有充分了解、预期并无异议,并承诺不就此向出卖人主张任何的权利或补偿。(3)买受人同意按照交付时房屋现状接收该房屋并办理全部交付手续。该房屋交付时,买受人不得以样板房存在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损耗、折旧、缺陷、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接受该房屋或者要求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4)该房屋的保修期(包括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的保修),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自集中交付之日起算;若该房屋交付现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5)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将保留至项目集中交付后不少于6个月,故买受人同意该房屋交付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日前,如发生购房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可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则前述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买受人不得据此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该房屋实际交付后开具房屋发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据此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6)出卖人以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为题材所形成的的图片、照片、影视资料等作品的著作权自始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无偿以该等作品在任何时间进行任何广告、宣传等活动,买受人同意并无异议。(7)买受人选购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后违反上述承诺的任意一项或以交付样板房为由拒绝与出卖人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视为买受人违约。3、项目可售的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内如有软装配置的,除以上承诺内容外,买受人另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1)买受人明知该软装仅为模拟房屋软装配饰建议,不同于其他交付样板房,非交付标准。(2)若需配置软装的,买受人需另行向出卖人支付软装对价。买受人须同意在交付前由本公司用于对外展示参观,并进行必要的软装陈设等布置工作,买受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对外宣传该房屋及引导购房意向人参访等行为。(3)本公司拥有该房屋包括软装在内的装修设计、室内布局的全部知识产权,买受人同意本公司可以合理使用该房屋交付前拍摄的影像资料,无需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也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在此认可并接受,本样品房在交付前将继续作为样板房对外展示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风险,并承诺不就此向出卖人主张任何的权利或补偿。综上,买受人认购对外展示交付样板房即视为同意本特别说明内容,且购房时需与本公司就前述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文件。为充分维护广大客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就上述情况予以公告。敬请您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审慎作出购买决策。
本项目推广名为“杭房众安·未珂宸铭府”,地名办核准地名为“未珂宸铭府”。开发公司为“杭州众安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宣传资料仅为形象推广,所有文字、图片、数据信息均仅供参考,不视为要约或承诺,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各方面原因而发生变化。对项目周边环境、交通、教育、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与确认,具体均以实际情况为准。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停用或删除。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2年10月1日前的信息,有效期1个月,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预售证号:余售许字(2022)第ZJ00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