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人情社会里,
走亲访友时总免不了馈赠礼品。
然!而!
一些别有用心者,
却试图借送礼之名行贿赂之实。
不过,
收礼=受贿?
这还真不一定,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何区分收礼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
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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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公职人员连日常的礼尚往来也不行吗?
其实,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互有往来。我国是礼仪之邦,也是一个人情社会,亲友之间礼尚往来是一种礼仪,也是一种传统习俗,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一些党员干部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有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或“来”与“往”之间分量不对等,存在明显或较大差距。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的礼品、礼金价值。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纪,要给予处分。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所!以!
礼尚往来都是情,
把握好度须肯定。
收点“薄礼”行不行?
只来不往?
不行不行!